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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行政應適時改革\香港菁英會理事 莫健榮

時間:2021-12-19 04:26:06來源:大公报

  區議會作為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特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是香港地區行政的重要一環。但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夕,亂港勢力挑起黑暴,造成社會撕裂,大批亂港分子藉機參選混進區議會後,區議會被他們騎劫,變成了反中亂港的平台。

  自立法會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規定區議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後,大批亂港區議員辭職,只有少數人決定留任,其中49人的宣誓確定為無效宣誓。由於部分區議會的議員人數銳減,或無法補選正副主席,議會形同停擺。以中西區和黃大仙區議會為例,現時分別剩下三名及兩名區議員。政府遂收回部分的區議會權力,如地區小型工程撥款和地區活動撥款,交由民政事務署和當區民政專員處理。

  目前仍有區議會無法維持正常運作,現屆區議會在餘下任期如何才能回復正常運作,是當局急待解決的問題。

  筆者期望政府可以審視地區行政現存問題一併作出改革。香港地區沒設立代表政府的基層行政組織,市民生活遇到林林總總不同問題就找不同部門,如公屋問題找屋邨辦事處、環境衞生問題找食環署,一些奇難雜症如法律、勞工或政府部門處理不到的找區議員辦事處,區議員可謂有求必應。但區議員多用自身經驗和網絡,亦作為官民間的橋樑去轉介和處理相關問題,可謂無權無責。地區民政事務處對區內其他政府部門沒有管轄權,地區民政事務專員只有協調角色。以防疫工作為例,就需要集中統籌不同政府部門和由上而下到最基層來做好工作。因此,政府未來地方行政改革需考慮建立由上而下各級政府部門組織,貫徹執行政府方針政策,打破「小政府」的牢籠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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