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明尼阿波利斯警察5月31日向示威者舉起槍/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洛杉磯時報》、《華盛頓郵報》、霍士新聞報道:美國非裔男子弗洛伊德5月25日被警察壓頸致死,事件點燃多國反種族歧視之火,但美國警方針對少數族裔執法力度並未減弱。亞特蘭大非裔男子布魯克斯12日涉嫌拒捕,被白人警察連開三槍擊斃,而南加州拉丁裔男子13日拒按要求放下疑似手槍,也被警察擊斃。分析指出,美警開槍率遠高於歐洲,一是因為美國槍支氾濫,警察執法時通常設想最糟情形,傾向於先開槍制服疑犯。另外,美國警察有堅實的法律後盾,即「有限制的豁免權」,這讓他們在執法過程中很少需要擔心被起訴定罪,可以更果斷地執法。
南加州聖貝納迪諾警察13日晚上20時30分接到報警電話稱,加油站內有人揮舞「手槍」,警察立刻趕到現場,反覆要求此人「把槍放下」。
警告無效 警開八槍
有影片顯示,多名警察在30秒內至少重複10多次「把槍放下」,但此人始終無動於衷,還一度將「手槍」對準警車,最後多名警察開八槍將其擊斃。
加油站對面的便利店收銀員米蘭達目擊了全過程,她表示死者幾個小時前使用手電筒在垃圾桶裏翻找食物,並在附近行乞,她懷疑警察誤將手電筒認定為手槍。另一名目擊者也表示死者為拉丁裔,舉的是手電筒。
聖貝納迪諾警局目前公布了死者揮舞疑似「手槍」的圖片,但尚未公布疑犯身份,也未說明是否在其手中發現槍支,警局稱目前正在調查中。
另外,關於亞特蘭大非裔男子布魯克斯12日奪過警察電槍、拒捕被擊斃一事,紐約警局前「一哥」克里克為警察叫冤,批評「市長不應該急於炒掉警察,而是要讓暴徒別襲擊警察」。
美警受訓時間較短
美警執法過程中的高開槍率和高致死率一直是外界關心的話題,據數據統計,去年有1004人死於美警槍下,而在絕大多數歐盟國家,警察每年殺死的疑犯數量都是個位數。分析指出,美國警察動輒開槍,槍支氾濫是主要原因之一,在美警2015年至2019年擊斃的5400人中,其中93.5%都持有槍械,只有6.5%的疑犯手無寸鐵,這樣的案子也一般會引起更多討論度,例如弗洛伊德案,但這只是少數情況。
另外,美國CBS新聞網指出,美國警察培訓時間通常從10周到36周不等,遠遠少於歐盟國家警察的培訓時間,例如挪威警察必須上為期三年的警察學院。在如此短的培訓時間中,美國警察大多數時間學習開槍和防禦格鬥,通常很少學習如何避免開火、使局勢降溫的策略。
根據「警察行政研究論壇」2015年的調查,美國年輕警官培訓時,平均花58小時學習開火以及49小時學習防禦格鬥,而關於「緩和局勢」的訓練僅有8小時。總體來說,美國警方通常設想「自己中槍的最糟局面」,傾向於先開槍制服疑犯,保護自己人身安全。
保障執法無後顧之憂
另外,美國警察有堅實的法律後盾,保護他們在大多數情況下免於被定罪以及被死者家屬索賠,以便果斷執法。美國最高法院在上世紀60年代民權運動期間,為了保障警方止暴制亂時無後顧之憂,推出「有限制的豁免權」,規定執法人員在面對刑事或民事訴訟時有一定的豁免權,因此死於警方槍下的疑犯家屬很難在法庭上勝訴。
民主黨參議員目前推動的警隊改革草案中包含撤銷豁免權這一條款,但共和黨非裔參議員斯科特矢言反對,形容「這完全不在考慮範圍內」,並將該條款形容為「毒藥」,「會散播錯誤信號」。霍士新聞也指出,取消對警察的法律保障只會讓警察在執法時縮手縮腳,面臨更大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