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廣告車停泊位置標明「祇准貨車上落貨」。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榮休教授盧覺強接受《大公報》訪問時指出,流動廣告車由貨車改裝,或會存在相關安全隱患。他指這類廣告車被改造為「移動辦公室」,內部配備相關設備用於介紹公司服務,人員可通過樓梯進入。車輛停放路邊時可作為辦公點接待客戶,行駛時則承擔流動廣告功能。
加裝發電機 漏廢氣可致中毒
盧覺強特別提到,廣告車在行駛中,因類似貨櫃的密封改造改變車身重心,轉彎、急剎需減速及謹慎操作,否則易操控不穩;車身兩側擋板風阻大,有風天氣轉彎時還存側翻風險。他又指廣告車需依賴流動發電機,其廢氣若洩漏入車內,易產生一氧化碳致人員中毒昏迷。
此外,盧覺強又指如車內LED燈等電器長時間使用過熱,或出現電線短路危機,可能引燃周邊宣傳紙張等易燃物引發火災,且過往已有類似火災事故發生,他希望業內留意作安全監管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