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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責任制」明年上半年完成法律草擬

時間:2025-09-21 05:01:33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新制將就特區政府部門出現的問題按程度劃分兩級調查處理。

  李家超:要部門日日「Keep Fit」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是希望做到制度化和清晰化,不斷提升和強化部門效能。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記者會上表示,將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法律草擬工作,賦予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權力,包括可以向所有公務員索取資料,查閱相關文件等。

  李家超表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是希望做到制度化和清晰化,不斷提升和強化部門效能,形容好像要部門日日「Keep Fit」,推動他們檢討系統是否有效,提高積極性。他續說,建立這套責任制,第二個目的是增加市民信心,因他發覺市民對於問責不清晰,希望透過這套公平制度訂出「遊戲規則」,合併尋找真相和責任這兩個過程,提高效率。

  他又提到責任制分為兩級處理,如何分級涉及判斷,但認為目前有足夠客觀因素和人員,確保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因此局長或司長都可以提出啟動機制。

  明年內推措施強化評核機制

  楊何蓓茵表示,「部門首長責任制」第二級別的處理,不涵蓋警隊,但有關首長要為部門負責的概念,以及第一級別處理,警隊仍適用。原因是現行《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條例》不涵蓋警隊,目前是由監警會負責涉及警隊的紀律個案和投訴,因此「部門首長責任制」第二級別的處理,不涵蓋警隊。

  她續說,將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法律草擬工作,賦予日後負責調查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權力,職能包括向所有公務員索取資料,閱覽所有相關文件,局方希望委員會的調查工作能做到全面徹底,涵蓋所有相關人士。

  她又說,目前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過於寬鬆,不能有效區分工作表現出色、一般或需要改善的人員,影響晉升、獎勵、培訓等,將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明年內推出措施。未來會發指引予部門首長,說明必須為監督政府效率而做監察措施,例如查核或收集部門表現等工作。她強調,公務員不同層級,只要有督導、管理責任的同事均適用於「部門首長責任制」,未來會提供培訓給首長或其副手,提升他們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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