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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鼓勵「劏房」業主快登記 及早處理租約

時間:2025-06-21 05:01:30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曾敏捷報道:《簡樸房條例草案》昨日刊憲,將於7月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房屋局計劃,明年3月開放登記和認證分間單位,有業主預期會有約一成不合規格的劏房被淘汰,希望政府交代執行細節,例如不打算經營簡樸房的業主是否也需要在登記期內登記等。房屋局表示,鼓勵業主盡早登記,爭取時間處理租約等安排,並提醒當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開始,無登記及認證出租分間單位屬刑事罪行。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再在社交專頁發文,講解「早鳥」優惠詳情,她稱為鼓勵業主或營運者及早登記和認證分間單位,除了已免去登記費用外,原本3000元的「簡樸房」首次申請認證費用,業主或營運者只要於登記期首半年登記,在法例生效後首3年申請認證,都可享全額寬免;後半年登記的則可在首2年享有全額寬免;新進場的分間單位若要認證為「簡樸房」,更要把握機會在首年認證,以享有0元申請認證的優惠。

  簡樸房經營者協會主席陳顯熹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公司旗下有700多個單位,當中九成半符合簡樸房要求。他認為3000元認證費不算便宜,舉例一個單位「一劏四」,單是認證費需要1.2萬元,連同專業人士核證費用,整體成本要4萬至5萬元。他相信至少有一成劏房離場。

  陳顯熹期望當局盡快交代執行細節,舉例若業主日後不經營「簡樸房」,他們需否向政府登記。房屋局回覆查詢表示,登記期和寬限期是有序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鼓勵現存分間單位業主盡早在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內進行登記,不僅費用全免,亦可獲36個月的寬限期,爭取時間就其分間單位租賃考慮下一步行動,如進行改建工程、提出認證申請、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甚或適時還原或退出租賃市場作自用等。

  對於無意繼續經營分間單位租賃的業主而言,他們可以先進行登記,以爭取較多的時間在寬限期內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並還原其單位作日後整個單位出租之用。

  房屋局提醒,當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開始,在沒有有效登記及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的情況下,以獨立住宅租賃出租兩個或以上位處同一住宅單位的分間單位,即屬刑事罪行。因此,若分間單位業主既不登記又不認證,他們在登記期完結後繼續出租該些分間單位便屬違法行為,房屋局局長按《條例草案》有權發出終止通知書指示該些單位的租賃在指明日期終止(一般最少30日通知),而相關業主須向租戶賠償3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總租金(以較低者為準)。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3000元認證費不算高,加上寬限期長,業界有足夠人手進行認證。他建議當局於條例實施初期,簡化「簡樸房」核證指引,以避免執法過嚴,影響市場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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