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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屋戶瞞報內地物業 逾六成須遷出

時間:2025-05-19 05:01:35來源:大公报

  圖:房屋署及房協上年度錄得四十二公屋租戶擁有內地物業,部分需要交還單位。

  【大公報訊】記者莫思年報道:當局透過申報資產及舉報制度,及向內地相關部門查詢,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及房協上年度錄得42公屋租戶擁有內地物業,部分需要交還單位。

  現時公屋申請者申請公屋,以及公屋住戶按「富戶政策」申報時,必須申報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擁有土地或物業等資產。房屋署昨日(18日)表示,上年度曾因為接獲舉報或抽查而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作出查詢,確認有26個公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最嚴重個案涉及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住宅物業,另外亦有個案隱瞞擁有商舖。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

  房協16宗 10戶合規不用搬

  房協則表示,正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已跟大灣區部分城市相關部門建立初步溝通渠道,例如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以協助查核懷疑濫用公屋個案。上年度發現轄下出租屋邨共有16戶租戶擁有內地物業,其中一戶主動交回單位,另有10戶符合資產要求不用遷出,其餘5宗個案仍在調查。

  房署又提到,去年12月就公屋住戶的申報進行查冊時,發現有住戶在以往的「富戶政策」申報,沒有如實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不過,署方發現之時已超出《房屋條例》訂明的兩年法定檢控時效,未能提出檢控。署方已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按機制向住戶追討因作出虛假申報而少付的租金。署方強調,會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當接到任何有關濫用公屋的舉報,均會按既定政策、指引及程序認真處理,如發現有懷疑濫用舉報機制的情況,會作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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