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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驗樓罰款6000 不拆僭建可囚兩年

時間:2024-12-14 05:01:41來源:大公报

  圖: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加強罰則,針對僭建物業主漠視清拆令。

  舊樓失修石屎剝落傷及途人、大潭豪宅紅山半島有巨型僭建物的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針對不少違規業主收到僭建清拆令、驗樓通知後「懶懶閒」,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對違規業主「加辣」懲處,包括引入新罪行,及引入公訴程序檢控,提高罰則,並引入定額罰款。不遵辦驗樓通知引入定額罰款6000元;涉及嚴重僭建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0萬元;涉及建築安全的罪行,參考《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引入可公訴罪行,最高罰則提升至1000萬元。

  政府將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目標在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有立法會議員贊成修例,認為有助減少業主拖延驗樓,承擔不遵從法例的責任和後果。\大公報記者 伍軒沛

  《建築物條例》於1955年實施,近70年來,除了在2012年推出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外,並無重大修改。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檢討《建築物條例》,發展局昨日提交立法會文件表示,已就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理順處理僭建物政策、提升建築工程安全這三個範疇,進行系統性檢討。

  發展局數據顯示,強制驗樓、驗窗計劃涉及公用部分的驗樓通知,遵辦率分別只有41%及71%,情況不理想。現行條例只對不遵辦驗樓通知設有1500元定額罰款,發展局建議,對不遵辦驗樓通知引入定額罰款,罰款額6000元,同時將不遵辦驗窗通知的罰款增至3000元。對不遵辦驗樓、驗窗等通知和命令而被檢控的個案,提高法庭可判最高罰則,就涉及外牆或其伸出物部分的強制驗樓通知,建議將最高罰則增加四倍,由5萬元提高至20萬元

  接手僭建物亦孭責

  發展局並建議,針對僭建地庫、圍封天台等「嚴重僭建物」,不遵辦清拆令的罰款提升為30萬元,監禁兩年(詳見表)。發展局發言人稱,過往檢控僭建,需證明業主或承建商等明知故犯,但日後只要有合理懷疑僭建與業主等有關,就可以檢控,罰則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2年,並會要求法庭量刑時,考慮僭建物大小、物業位置等,例如豪宅獨立屋帶來的經濟效益,和舊樓天台僭建有差別,量刑時應反映。

  針對有業主辯稱只是接手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以規避法律責任,發展局建議訂立新罪行,如業主在修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獲得的物業,有嚴重僭建物,不論僭建物是否由該業主搭建,均屬違法。如循簡易程序由裁判法院定罪,最高罰款為30萬元及監禁2年;如循公訴程序由區域法院或更高級法院定罪,建議最高罰款應較現時最高罰款100萬元為高。若物業買賣的律師或地產代理,明知單位觸犯僭建物條例,而協助業主獲得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須負上同樣責任。

  嚴重傷亡 10倍罰款

  為提升建築安全,針對直接涉及嚴重傷亡事故的工程的人,發展局建議參考《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引入可公訴罪行,並將最高罰則由10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與《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看齊。

  立法會議員、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劉國勳表示,過去政府對不遵從驗樓、驗窗令的業主太寬容,加上檢控程序需時,違規業主可一直拖延。今次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免除繁複檢控程序,相信有助減少拖延。他亦支持引入新罪行,認為是回應市民訴求,業主需承擔不遵從法例的嚴重責任和後果。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建議,政府推出更多支援舊式樓宇業主的措施,讓沒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資助計劃的業主,也可獲得如市建局「招標妥」服務,提供遵辦工程的價格參考及建議。他並期望「樓宇更新大行動2.0」增加受資助名額,由發展局統籌,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及市建局等協作,篩選可代辦工程樓宇,或協助他們申請市建局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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