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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汽油彈 妨礙司法公正 「12逃犯」主犯鄧棨然囚46月

時間:2024-04-17 04:02:23來源:大公报

  圖: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監46個月。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12逃犯」之一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雖然不能排除被告案發時受社會氣氛影響,但他當時已30歲,有豐富社會經驗,不能推說自己年少無知。

  就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法官表示案件涉及有計劃、有部署的犯罪行動,案情嚴重,其中鄧擔當主導角色,作出計劃及分工。雖然本案只涉及製作16枚汽油彈的原材料,但各被告未有製作更多汽油彈是警方情報工作成功所致,而非被告計劃的行動有所保留。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時被警員截停,涉案單位發現半製成汽油彈和材料,被告手機顯示群組成員計劃在同年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

  2020年12月30日上午,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鄧棨然等10人偷越邊境案,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法官指出,鄧在內地被捕入獄,但內地與香港的司法制度不同,鄧所干犯的罪行亦不相同,鄧在內地被判刑屬自作自受,無減刑基礎。

  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指,鄧棨然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定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其後進入內地水域後被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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