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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華組織恫嚇特區官員 政府強烈譴責

時間:2024-03-11 04:02:35來源:大公报

  左圖: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第三日開會,討論條文內容。右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繼續到立法會解釋《條例草案》。\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特區政府昨日強烈譴責反華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公然要求美國對中央和特區官員,特別是參與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官員,實施所謂「制裁」,並誣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有關行為可能構成企圖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正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企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在這個時候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的中央和特區官員作出所謂「制裁」,妄圖恫嚇他們,完全漠視特區正當立法程序,充分顯示其卑劣用心,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通緝犯許穎婷為骨幹成員

  發言人指出,通緝犯許穎婷正是「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骨幹成員,該組織已多次發動反華行動,包括要求所謂「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要求關閉香港特區駐美國經濟貿易辦事處等。該組織早前口口聲聲說自己並不反華,顯然不符事實。市民要認清他們的真面目。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的行徑亦印證了《條例草案》中,建議針對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者的措施的必要性,包括禁止向潛逃者提供或處理其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措施亦有必要保障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員,以讓有關人員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處理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從而鞏固和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印證針對逃犯措施必要性

  發言人說,事實上,《條例草案》會尊重和保障人權確立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條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會繼續無畏無懼維護國家安全,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便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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