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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巴林簽署投資協定 加強相互投資保護

時間:2024-03-04 04:02:24來源:大公报

  圖:商經局局長丘應樺(左)昨日與巴林財政與國民經濟部部長簽署香港與巴林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

  【大公報訊】記者李清報道:香港與巴林昨日在巴林麥納麥簽訂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透過加強相互投資保護,增強投資者信心和擴大雙邊投資流動,以進一步鞏固兩地的經貿聯繫。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在訪問麥納麥期間,與巴林財政與國民經濟部部長Shaikh Salman bin Khalifa Al Khalifa簽署該份投資協定。

  丘應樺表示:「香港與巴林一向是各自區域內引進重要投資機遇的主要門戶,這份投資協定正是雙方進一步加強投資聯繫的里程碑,亦彰顯自行政長官去年二月率領高層代表團訪問中東地區以來,特區政府致力持續拓展香港與中東地區的經濟聯繫。」

  根據協定,兩地政府須為對方投資者提供的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對待其投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

  與外地經濟體第24份協定

  協定亦規定投資爭端應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後生效。

  繼去年十月與土耳其簽訂投資協定,是次與巴林簽署的投資協定是現屆政府簽訂的第二份同類協定,亦是香港與外地經濟體簽署的第二十四份投資協定。

  香港亦已與位於中東地區的科威特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及東南亞國家聯盟、澳洲、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智利、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荷蘭、新西蘭、瑞典、瑞士、泰國和英國簽署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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