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政客不斷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英國外交發展大臣卡梅倫早前聲稱,香港目前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方案未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及國際公約的義務云云,曾擔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見證並參與基本法整個起草過程的資深律師譚惠珠駁斥指,相比英美的法律,香港基本法的國家安全法例則寬鬆很多。「美國法典內有9章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條文,另外有11條法律,都是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美國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甚至提到廣泛到對中國出產的電動汽車採取某些行動。但香港只有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比之下一點都不過分。」譚惠珠並強調,從香港特區成立的一刻起,特區政府便已經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因此卡梅倫的言論是絕對錯誤的。
「影響自由」言論站不住腳
關於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問題,譚惠珠表示,卡梅倫所謂「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對香港居民行使權利和自由有負面影響」的言論,根本是站不住腳的。她解釋說,《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清晰列明,人權自由可以受限制,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風化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有關自由作出限制。「這是國際上接受的標準,而香港法院在決定平衡人權自由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全方面,都一直履行這個公約,在香港國安法的第四和第五條中亦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等。」
譚惠珠強調,特區政府在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中,研究了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新加坡的國家安全法律,參考了當中22項內容,從而為立法作出建議,非常具有代表性。「其實香港人已經非常清楚,如果在保障國家安全方面仍然不設防,就只會被人在後欄放火,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因此必須完整有效地做好23條立法,維護國家和香港的安全,香港才會有更好的發展環境。」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黃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