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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道/黑藥坊未收手 3元中藥賣1600元

時間:2023-03-16 04:23:58來源:大公报

  圖:(左)藥坊店員向大公報記者推銷「淦果」,只說重量未說明價錢,即把藥材拿往粉碎機,記者即時制止。\大公報記者施文達攝;圖:(中上)藥坊以每錢160元售賣「淦果」。(中下)該藥坊以同樣價錢售賣「黑仙果」。(右)專家指該店內所售的「黑仙果」,實應為藏藥人參果。內地銷售平台顯示,該藥材每250克售45元人民幣。

  今年2月6日香港與內地恢復全面通關,愈來愈多內地旅客來港消費,惟近月有藥坊涉嫌向旅客行騙,售賣天價藥粉,影響香港的購物天堂形象。早前有旅客在港島一間藥坊,被店員誤導買120錢的中藥,磨成粉後竟索價近11萬元,報道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大公報記者喬裝旅客跟進調查,發現藥坊未有收手,繼續涉以誤導手段及不良營商手法牟取暴利。

  藥坊向記者推銷所謂「淦果」的藥粉,香港批發價每司馬両僅需3元,藥坊卻索價1600元,暴利逾533倍;而該店標售的功效列明治支氣管炎,涉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記者深入調查後發現該天價藥坊屬集團式經營,海關去年底曾拘捕其分店三名店員。\大公報記者 趙明新、施文達

  《大公報》於上月22日,率先報道有內地旅客疑遭港島一間藥坊誤導購買天價藥粉。不過,事件曝光後涉事藥坊並未收斂。記者翌日喬裝旅客前往藥坊,記者聲稱家中有老人家喉嚨不適,即被推銷購買兩種中藥,包括一款不為人識、非藥典記載的中藥材「淦果」,以及花旗參。

  刻意模糊「両」與「錢」

  過程中,店員故意模糊「両」與「錢」的計價重量單位,標價牌將每錢160元的「錢」字縮得很小,把金色「錢」字印在紅底紙上令其不起眼,店員把藥材上秤後說:「呢度四両。」記者詢問:「即係幾多錢(指金錢)?」店員稱:「咪160錢(每錢價格)囉,我幫你磨粉啦!」記者還未表明購買,店員即轉身把藥材放到身旁的磨粉機上欲開動機器,記者即時喝止:「唔好!唔好住!等我諗吓先,我要問吓人先!」其間店員仍想開動機器,記者再三制止、堅拒磨粉,並離開藥坊。

  店員由始至終都沒有把售價總額告訴記者,企圖令記者誤解為每両售160元、四両重的藥材約共640元;惟該中藥以「錢」為計價重量單位,實收6400元,與顧客預期價格相差10倍。有海關人員表示,這種故意迴避或以含糊不清手法表示價格單位的手段,俗稱「斤變両」、「斤變錢」,是黑店最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之一。

  專家:涉改藥名誤導

  國際中藥及食品發展聯會主席、國家執業藥師蕭漢松表示,從記者提供的影片所見,店員硬銷的所謂「淦果」,推斷是中藥的青果(又稱橄欖果),不屬於香港常見或使用的藥材,批發及零售都很少人買和賣,而青果批發價每司馬斤(1斤=16両=160錢=605克)約48元,經換算即每両為3元。記者以涉事藥坊就四両「淦果」可索價6400元計算,即每両1600元,比批發價高出逾533倍,暴利驚人。

  蕭漢松質疑,該藥坊巧立名目把藥材換上不為人識的名稱,亦可能是取該藥材的「淦」字與橄欖的「橄」讀音相近,以誤導顧客。記者就「淦果」詢問邱宇鋒中醫師及廣州中醫藥大學客席教授黃傑,二人均表示未聽過及未使用過該藥材,其中邱指應該不是藥典記載的中藥,可能是地方草藥。

  而涉事藥坊出售另一款同為每錢160元、名為「黑仙果」的藥材,蕭漢松直指該中藥為藏藥人參果,亦屬少見,內地有銷售平台標價每250克售45元人民幣,但該藥坊以暴利價出售。

  有海關人員表示,藥坊將中藥冠以陌生名稱,加上過程中涉嫌故意混淆重量計價單位,甚至將中藥磨成粉後威逼顧客購買,均屬不良營商手法,但這類藥坊善於遊走法律灰色地帶,形容其手法專業。

  藥坊賣天價藥事件曝光後,海關上周四(9日)針對藥坊以不良營商手法進行銷售採取執法行動,在尖沙咀一間藥坊「放蛇」試購,拘捕兩名店員,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使用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花旗參;其犯案手法與記者今次經歷類同。據了解,相關執法行動會延續至今年5月「黃金周」。海關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行動細節不便透露。

  至於涉事藥坊所列出「淦果」的功效,「久咳不癒,順氣止咳;咽喉發炎,支氣管炎」等,是否有違反法例問題。衞生署發言人回覆表示,《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是禁止/限制任何人發布任何相當可能導致他人為附表1及2所指明的目的而使用任何藥物、外科用具或療法的廣告。此條例亦禁止/限制口服產品於廣告作出附表4所指明的六類聲稱。

  議員:或涉違醫藥廣告條例

  根據該條例定義下的「廣告」,包括任何公告、海報、通告、標籤、封套或文件及任何以口頭方式或藉產生或傳送光或聲音的方式所作出的宣布。衞生署在考慮廣告是否涉嫌觸犯該條例時,不只着重個別字眼,還會考慮該廣告的整體內容。

  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表示,標示中藥具某特定效用,可能涉違醫藥廣告條例,但如果該中藥不在醫藥名冊內,根本不能稱為「藥」,不視作藥物,但其效用又有寫上「支氣管炎」,是否涉及違例需要有關方面進行調查。他解釋,由於中藥註冊比較複雜,有些又是暫准註冊等,要問當局對藥材有怎樣的監管系統。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陳永光中醫師表示,尖沙咀的案件屬個別商店不良營商手法,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行業的確有害群之馬,隨着通關,相信類似個案會增加。他認為海關應加強巡視及宣傳,免市民、遊客受損。

  大公報記者致電涉事藥坊的公司秘書查詢,一名自稱姓蘇的女士接電話,她初時耐心接聽,並沒有表示自己是公司秘書,但當記者問及接獲投訴指藥坊賣天價藥粉時,她即煞有介事連番否認是藥坊職員或負責人,聲稱只幫涉事藥坊做公司秘書,不認識該集團其他「姊妹」藥坊。另外,她稱會轉達記者的查詢予負責人,惟記者最終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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