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八達通卡收取消費券的市民,若曾遺失用以收取消費券的八達通卡,就算在5月31日前已將4000元都花費在「合資格消費」項目,也未能如期於上周四(16日)收到1000元「尾數」,要延至7月1日才收到款項。
讀者杜先生向《大公報》反映,他在5月31日前已將八達通卡內的4000元,都用在「合資格消費」項目,並於上周四收到短訊,通知他可領取消費券的1000元「尾數」。他立刻到便利店拍卡,但發現無法領取。
他查閱八達通應用程式,消費紀錄並無異常,但應用程式內的消費券頁面顯示,他的1000元領取期是「不早於7月1日」 ,他現時未能領取。
杜先生說,他曾經遺失八達通卡,未知是否有關。
八達通公司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如市民遺失已登記領取消費券的八達通卡,並向八達通公司報失,系統將重新安排消費券領取日期,一般而言會向後調整半個月。
所以,曾遺失後補領八達通的市民,原可於6月16日起領取最後1000元消費券,但報失後系統會重新安排客戶的領取日期,延至7月1日起領取,而客戶的八達通應用程式亦反映該新領取日期。
大公報記者 伍軒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