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馮偉光繼續還押。
【大公報訊】記者黃浩輝報道:剛被頒令清盤的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與多名蘋果前高層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再訊,馮昨日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需還押。聆訊期間法官要求戴黃口罩、穿黃傘圖案上衣者更換或離庭。
官促戴黃口罩旁聽者離庭
馮偉光與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馮偉光不會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拒絕其保釋申請,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案件開庭前,法庭書記表示法官要求旁聽人士更換他們所戴的黃色口罩或離庭。法庭總執達主任其後亦要求一名上衣印有黃色雨傘圖案的人士,更衣或遮蓋圖案,否則須前往延伸庭範圍。事件擾攘約45分鐘,被告家屬透過律師向該三名旁聽人士表示,希望可盡快開庭,三人遂離開正庭,前往法庭延伸範圍旁聽。
另外,曾任蘋果日報記者的24歲女文員鍾梓儀,被控於2021年7月10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猥褻暴露身體,另管有一個載有6.72克草狀大麻的膠袋及一支載有0.16克草狀大麻的捲煙,以及妨礙特務警察行使公安條例所授予的權力。
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延至2022年2月4日,以候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與律政司商討。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准踏足案發地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