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政府昨日經四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向約81萬名合資格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該批市民於9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會收到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推送發放通知。
政府發言人提醒,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市民,須到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指定碼頭和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這批市民首兩期消費券金額均為2000元,當合資格消費總額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的4至7個月內達4000元,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便會在達標後下一個月16日發放。
至於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的市民,3000元消費券已直接存入其支付工具賬戶。經這三種方式領取的第二期消費券有效期為三個月,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於明年1月31日到期,逾期未用的消費券會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