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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李家超:改例更有利專業記者採訪\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時間:2020-09-24 04:23:18來源:大公報

  圖:警方在處理多宗大型群眾事件時,面對不少假借新聞採訪而魚目混珠者,阻礙警方行動,令警方無法有效執行法定職責

  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由以往僅需持新聞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記協或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改為須來自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經這次修訂,有關傳媒代表將獲特別安排,可進入一般不容許傳媒進入的警方行動封鎖區內採訪,是額外有利採訪的安排,亦參考了國際經驗。他強調,該修訂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一切如常,「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沒有改變。」

  李家超昨撰文指出,警方自去年六月處理很多大型群眾事件時,面對不少假借新聞採訪而魚目混珠者阻礙警方行動,增加警務人員受襲風險,令警方無法有效執行法定職責。

  助前線警員更快捷辨識

  李家超表示,警隊為讓前線人員更容易清楚識別正常採訪的記者,從而提供更好協助,故修訂警察通例,讓傳媒代表的定義更明確清晰,令前線人員更有效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有助警方在可行情況下提供特別採訪安排,有利於專業記者採訪,讓雙方各司其職。「修訂不是為記者作任何定義。」

  對於傳媒定義按是否登記GNMIS而定,李家超解釋,該系統推行已久,向大眾新聞傳媒機構提供政府新聞稿、廣播、圖片及短片,並讓登記用戶接收政府發出的採訪通知。新聞處處理駐港非本地新聞機構申請GNMIS用戶時,一貫考慮其收視或收聽率、發行量或讀者人數,有關機構的主要業務須是有採訪及向其國家的公眾報道綜合性原創新聞。目前GNMIS有205間傳媒登記,包括本地及國際傳媒,亦有網媒。

  「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沒有改變。」李家超強調,這次修訂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一切如常。日常行動中,警方按需要設行動封鎖區,除警務人員外,其他人不能進入。這次修訂屬內部指引,讓警務人員在可行情況下,安排有關「傳媒代表」進入一般不容許傳媒進入的封鎖區內,為其安排特別位置採訪,這是額外有利採訪的安排。其他人士不獲特別採訪安排,但可在封鎖區外如常活動。

  外國亦有記者認證制度

  李家超亦提到,外地不少奉行新聞自由的地方實行記者認證制度,包括美國紐約及洛杉磯,由政府機構簽發記者證,從而在限制區域進行人群和保安管制的同時,讓獲認可的媒體越過警察封鎖線近距離採訪。美國俄勒岡州執法部門最近亦遇到自稱「記者」人士在現場造成混亂,當地上訴法院上月在一宗暫緩「記者保護令」的判決中指出,記者若沒有確定標準,可能對執法人員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這些外國制度、做法及法院判決,並不被視為牴觸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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