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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弘毅:若動亂危及國安 中央會行使管轄權

時間:2020-06-28 04:23:28來源:大公報

  圖:陳弘毅認為,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對外正常交往

  【大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起一連三日開會,料會審議港區國安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會列席會議。陳弘毅日前接受深圳衛視訪問,談及中央對國安案件保留管轄權,他表示,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及基本法第18條,法例規定若香港發生特區政府無法控制的動亂,危及國家安全並構成緊急狀態,是中央會行使管轄權的情況。

  陳弘毅稱,在這種很例外、很特殊的情況下,駐港內地國安人員才會直接行使執法權、逮捕權或是調查案件的權力。他認為,駐港國安公署的主要角色,是與特區政府建立聯繫,通過合作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能夠有效實施,同時會蒐集情報。

相信國安法罪行定義清晰

  草案說明亦提及,授權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專責處理國安法相關案件。陳弘毅指出,有關安排不代表由特首就單一涉國安法案件,特別指定某一名法官審理,而是由特首任命一批法官組成一個法官名單,按現行機制從中選取法官審案,例如交由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決定。他稱這是考慮到未必所有法官都適合審理國安法的案件,例如是外籍法官,或某些法官非擅長審理刑事法。

  陳弘毅認為,國安法裏面所設立的罪行,相信範圍會比較窄,而且定義清晰,能讓市民都能理解到底什麼行為會構成犯法。他還指出,相比早前的「外國干預香港事務」寬泛的概念,草案現在用「勾結外國勢力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就窄了很多,相信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與外國各方面的正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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