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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餌誘式廣告 旅行社罪成

時間:2019-08-07 04:23:5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一間旅行社及其董事被揭發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分別被控「作出構成餌誘式廣告宣傳的營業行為」控罪,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罰款4000元。今次是首宗涉及旅行社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的成功檢控個案。

  海關表示,早前接獲舉報,一間旅行社在其網站刊登廣告時,聲稱以指明價格提供一個旅行團,但當顧客表示要報名參加該旅行團時,旅行社職員卻指有關價格不適用於周末,轉而表示若顧客選擇周末出發,需要支付比廣告上指明價格高的金額。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任何商戶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即稱可按某指明價格供應某產品,而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合理期間內,按該價格供應合理數量的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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