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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黨」分裂國家 政府考慮禁運作

時間:2018-07-18 03:16:43來源:

  圖: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宣布,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民族黨」可於21天內提出申訴。這是香港回歸以來,當局首次引用相關條例。若最終決定禁止「民族黨」運作並刊憲,「民族黨」便屬於非法社團,運作者要負上刑責,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香港與國家的利益緊密相連,若有人觸及國家主權的「紅線」,她和特區政府都不能容忍。/大公報記者 莊恭誠

  成立於前年三月的「香港民族黨」,在政綱中鼓吹「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號稱是首個明確主張「港獨」的香港政團。兩年來,「民族黨」作出連串挑戰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行動,包括在政府總部外發動千人「港獨」集會、公然在校門外向中小學生派發分離主義宣傳單張、赴境外與分離分子籌建「圍堵中國」的「自由印太聯盟」等。《大公報》亦揭發「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在本月1日到台灣出席「台獨」分子梁文韜策動的「兩獨」合流記者會。

  李家超昨日中午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他表示,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他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的權力,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繼續運作,他正在考慮中。

  李家超:自由並非完全無限制

  這次建議循《社團條例》第8(1a)條提出,旨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是香港回歸以來首次被引用。李家超表明:「《社團條例》很清楚,任何一人以上組織已是社團。」他指出,就算「民族黨」未申請成為社團,助理社團事務主任一直留意各個案發展,當有足夠證據時會引用條文,做法合理謹慎。

  談及禁令會否牴觸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言論、結社等自由,李家超回應說,香港市民享有的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他引用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制定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意見和發表的自由」、第18條「結社的自由」,指出有關限制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而作出。

  至於是否意味任何鼓吹「港獨」的團體都屬違法?李家超強調,中央和特區政府對「港獨」的立場很清晰及明確,任何破壞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不符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更會為香港帶來動盪,甚至引起嚴重的治安、社會和民生問題。

  林鄭:須尊重國家主權和利益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一個論壇時,被問到「民族黨」事件時表明:「『一國』的意思是要尊重國家主權和利益等,但如果碰觸紅線或底線,特區政府和我本人作為行政長官,我們需要清晰表明不會容忍。」

  陳浩天確認,警方昨早到他家,向其轉交限期回應通知信,內附他過往的言行紀錄,他說會尋求律師跟進。

  社會各界紛紛表示,支持保安局禁止「香港民族黨」等「港獨」組織的運作,認為此舉有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並關注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進度;反對派則第一時間與「港獨」劃清界線,稱不認同民族黨的立場,但同時又以言論和結社自由、無助解決「港獨」問題等說辭,反對政府發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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