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去年9月2日,山東省青州市文昌學校小學生迎來開學日。/新華社
【大公報訊】記者江鑫嫻北京報道:教育部7日發布消息稱,已印發修訂版《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學籍是學生在學校就讀的身份標識,學籍號由國家學籍系統按照有關規則自動生成並分配,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憑學生有效身份證件為其採集錄入學籍信息,並在2個月內建立學籍檔案。
對跨省轉學、省內轉學等學籍變動條件,《辦法》進一步做了細化規範,對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重複學籍等問題均做出了回應。如進一步簡化跨省轉學材料,實現跨省轉學「一網通辦」。學校應當至少每學期核准一次學生學籍,確保人籍一致、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礎學籍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嚴肅,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學校不得使用虛假信息給學生建立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
《辦法》規定,獲得當地入學資格的境外學生或中國居民的外籍子女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所接收學校登記信息、辦理入學並註冊學籍;海外中國學校、在港澳地區舉辦的內地課程學校為學生註冊學籍,由國家學籍系統單列管理學籍信息,學籍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此外,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憑有效證件到學籍所在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學校將學籍檔案轉入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回到境內後仍需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憑相應學習紀錄進入對應年級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