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何花深圳報道:「深圳羅湖獨居老人被騙1156萬」、「清華大學教授被騙1760萬」,近日接連發生的這兩則轟動性詐騙案件都是犯罪分子以冒充公檢法的模式所進行的詐騙,深圳民警以此為例告訴記者,冒充公檢法詐騙通常有常規式和進階式兩種。以常規式為例,民警介紹稱其中細節有3處重大漏洞。
民警解釋,詐騙過程中,騙子首先會將電話轉接到公檢法部門。其中,電話轉接環節,主要通過程控交換機來實現同一單位不同辦公室電話的自動轉接。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都有自己獨立的機構、人員,為了安全考慮,也都有自己獨立的網絡和通訊系統,電話根本無法做到直接轉接。更不可能從郵局、稅務局、緝私局等直接轉接到公、檢、法等部門。
其次,公安、檢察院、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各有分工。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其他案件都由公安機關偵辦,在偵辦終結後才能移交檢察院。檢察院也需要做好全部的審查,才能移交法院。任何一個環節,短則幾天,多則數月,絕不可能直接通過辦案人員打個電話就能移交案件。
第三,公安、檢察院、法院機關沒有「安全帳戶」。有民警指出,除了重大案件的A、B級通緝令會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發動公眾舉報嫌疑人外,其他通緝令都只能有公檢法內部人掌握,以便方便抓捕,絕不可能專門把通緝令發給嫌疑人或者讓嫌疑人自行查閱。所以騙子行騙過程中,讓市民登錄網站或傳真直接查看通緝令的,都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