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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聲/學校應加強「一國兩制」教育\創知中學校長、華南師範大學客座教授 黃晶榕博士

時間:2021-01-27 04:23:59來源:大公報

  香港回歸祖國23年,社會各界包括學校教育一直都傾向於強調「兩制」下香港人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甚少討論「一國」下特區居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近年,隨着世界局勢的轉變,本土主義思潮異化,逐漸呈現出極端化、合流化、西化的新趨勢,直接衝擊「一國兩制」的實踐。2012年的「反國教事件」、2014年反政改的「佔領行動」、2016年的「旺角暴動」和2019年的「反修例暴亂」等,特區的法治一次又一次受到破壞,故學校亟需加強教育,引導學生認識《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的關聯性和相關規定。

  憲法為「一國兩制」提供憲制依據

  世界上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或政治實體都有自己的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第31條指出,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而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規定就是今天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基本法》。由此可見,香港特區與內地同屬「一國」,及《憲法》是母法,《基本法》則是子法。《憲法》第62條又重申,在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大以法律規定;而全國人大對《基本法》的實施亦負有監督權。由此可見,香港特區制度的設計與實施,都受到全國人大的規管和監督。

  「一國」是「兩制」的前提

  我國《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是「一國兩制」方針法律化的集中體現,是特區一切制度的最頂層設計,在特區整個法律體系中居最高地位。承接《憲法》的規定,《基本法》第1條重申《憲法》對「一國」的設計,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由此可見,「一國」是「兩制」的前提,而高度自治乃是全國人大授權下的部分自治,而非「完全自治」。

  港區國安法符合《基本法》

  香港已回歸23年,惟至今仍未能履行《基本法》第23條的憲制責任,致使國家安全出現重大漏洞。尤其是2019年中爆發了持續一年多的政治暴亂,「港獨」勢力直面衝擊「一國兩制」的實踐,引發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法》第62條賦予的職權,並按照《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於2020年6月30日為香港特區頒布了《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即晚實施。

  完善「概念命名」,強化「一國意識」

  一連串政治社會事件,不斷衝擊着香港特區的法治,導致社會動盪不安,故學校有必要加強法治教育,並積極協助學生建構「一國」的身份認同。學習我國《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有助學生理解設立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及特區與中央存在着從屬關係;學習《基本法》第1條、第18條和第23條,有助學生加深理解「一國」是「兩制」的根和本,及人大常委會頒布《國安法》的原由及法律依據;學習《國安法》,有助學生認清國家的安全需要和安全底線,避免走入誤區,做了危害特區和國家安全的事。而為了幫助學生釐清香港特區與國家的關係,建議教育局、出版社、學校以至考評局,日後無論在課程、教材、教學或評估時,應完善概念的命名,包括把我們過往慣稱的《憲法》叫作《國家憲法》,把《基本法》叫作《特區基本法》,把《國安法》叫作《特區國安法》。這樣,將潛移默化地影響師生,強化「國家」和「特區」的憲制關係,建構「一國」和「兩制」的整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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