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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協指引:「主辦方不核對國歌區旗 港隊拒絕比賽/頒獎禮」

時間:2023-05-31 04:03:20來源:大公报

  左圖:體育總會未來出發比賽前,須向港協提取國歌和區旗工具包(圖)。右圖:港協因應2月世界冰球錦標賽播錯國歌事件修訂《指引》。\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黃智佳報道:因應2月的世界冰球錦標賽播錯國歌事件,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決定修訂《香港運動員及隊伍參與國際體育賽事處理播放國歌和升掛區旗的指引》(《指引》),而且昨天(30日)向各體育總會舉行簡報會,當中最大更改的是主辦方若拒即場核對國歌或區旗,港方必須拒絕參賽或出席頒獎禮《指引》將於周四(6月1日)起生效。

  屬會比賽前須提取工具包

  昨簡報會,港協義務秘書長楊祖賜向體育總會說明《指引》重點,各體育總會共派逾230名人員在現場及線上參與。7點修訂,最值得一提的是在預計將會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向賽事主辦機構再次核對,如被拒,必須拒絕隊員參與賽事或頒獎禮,直至得到主辦機構同意及完成核對程序為止。

  其餘修訂包括體育總會每次出發比賽前,必須向港協提取國歌和區旗工具包、向主辦機構提供國歌錄音官方連結、要主辦機構書面簽收確認收妥相關物資,及以即時溝通方式向運動員訓示。萬一出錯,領隊立即帶領選手按《指引》作出回應,所屬體育總會主席兩小時內要向港協匯報,下一個工作天提交報告。所有總會出發前和賽事後都要提交清單,列明完成《指引》所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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