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內地香港判決互認明年實施

時間:2023-11-30 10:01:46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本港和內地簽訂的《內地與香港判決互認安排》將於明年1月29日起實施,容許在本港高等法院登記內地民商事案件的勝訴判決,法庭信納符合內地《民商事法》要求後,將發出登記令,在香港承認和強制執行相關判決。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日前接受報章訪問時強調,有關安排不涉及兩地跨境執法,重申內地《民商事法》下申請執行判決的機制,絕非由兩地司法機構交換資訊,不會出現「共享司法訊息」的情況。

  張國鈞表示,有關安排可免卻兩地重複訴訟,利用「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以簡單、易明、清晰、有效的方式,協助當事人追討,省卻漫長複雜的審訊過程。他表示,有關安排生效後,內地判決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勝方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判決副本及證明書,再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和登記;登記人也必須通知敗方,讓對方考慮是否要向香港法院提出反對,申請登記作廢。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