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許金山,56歲,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其妻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是次上訴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麥嘉琳審理。是次上訴爭議點在於,原審法官向陪審團作出的指引是否恰當,包括找到涉案的洩氣瑜伽球時是否有氣塞。
上訴方早前指,警方事發後約半年才調查涉事私家車的瑜伽球,期間沒有在車內找到關鍵的瑜伽球氣塞,事隔一年才在許金山的書房找到疑似氣塞,可能涉及警員處理不當或丟失,質疑原審法官並無為此向陪審團作出分析,對許造成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