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因參與立法會民主派初選,涉嫌違犯香港國安法而被捕的林卓廷。涉嫌在721事件中,向公眾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遊乃強受廉署調查的消息,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
案件今日(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指,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發生打鬥,遊乃強在南邊圍村調查,事後會見記者,他處事的手法被傳媒廣泛報道。林卓廷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即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