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0日)上午,鹽田法院對10名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的港人進行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