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收到讀者反映,泛暴派議員朱凱迪以及岑敖暉二人向各屋苑及人流旺集地方派發大批的「工作報告」,報告內不單污衊國歌法,更涉嫌違反香港國旗法。(圖片來源:點新聞)
禮賓府發言人表示,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6(1)條規定,有關禁止將國旗、國徽用作某些用途,國旗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於(a)商標或廣告;(b)私人喪事活動;或(c)行政長官以規定限制或禁止展示或使用國旗或其圖案的其他場合或場所。有關條例行政長官已制訂《關於展示及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規定》。《規定》第4條段指出非經副行政署長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行業、職業或專業中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或其圖案。就有關投訴,禮賓府已將個案轉交部門跟進。
禮賓處發言人表示,收到有市民投訴,有關投訴已交相關部門跟進。
本網就事件曾向朱凱迪以及岑敖暉的議員辦事處查詢,可是截稿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