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許智峯(中)三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3800元。(全媒體記者何燊亮攝)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 去年4月,香港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在立法會內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罪全部罪成。今日(11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許智峯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港元。
據了解,裁判官鄭念慈質疑許智峯是否有真誠悔意,鄭官又指,判社服令另一考慮點是被告會否有重犯的可能性,但鄭官直言:「如果佢再犯罪,仍然以咁嘅處事方式,判社服令無乜意思,都係下次返嚟再判過咋嘛。」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