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暴動罪成判監六年,與梁天琦友好的「台獨」勢力隔岸聲援「獨友」,有「台獨」激進學生前日更趁機滋事,企圖擅闖香港特區政府在台北的辦事處示威,辦事處回覆表示運作未受影響。大公報記者追查發現,滋事青年屬近年冒起的激進「台獨」新勢力,視梁天琦為偶像,今年初曾聚眾闖入「蔣陵」潑紅油刑毀,有人更疑受「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擺布,到「五獨」論壇現場「拜師」戴耀廷。
據台灣媒體報道,三名青年羅宜、張閔喬、黃台禮為聲援梁天琦等人,前日「突襲」在台北信義區的香港辦事處,貼標語抗議香港特區政府「打壓異議人士」,高喊「旺角起義抗暴無罪」等口號,遭警衛阻擋。該等青年事後發新聞稿指,揚言「主張『台灣獨立』的青年必須對此事件有所行動」、「『台獨』青年應該站出來支持香港『自決獨立』主張,也更顯台灣追求『獨立建國』的必要」雲雲。
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台灣)(下稱「經貿文辦」)回覆大公報證實,前日接到所在大廈管理處的通知,有幾名人士于下午進入大廈地下大堂,企圖于經貿文辦的標示旁展示標語,但在大廈保安干涉后自行離開。經貿文辦在此期間正常運作,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梁天琦判刑紛回應爭「消費」
梁天琦判刑消息一出,各方「台獨」勢力紛紛回應,黃台仰與梁天琦的「契媽」、台灣反共救國團理事長楊月清更乘機「煽情消費」,將梁天琦美化為「他事先讓另一位夥伴黃台仰先流亡,他留下來承擔,以免兩人一同坐牢,這種了不起的勇氣/態度/責任感,令人動容!3/24當場我有宣布,請大家鼓掌鼓勵他倆!」另一「台獨」組織「基進黨」亦發聲明稱,梁天琦等人的判刑是「政治審判」。
3月24日,楊月清舉行「五獨」論壇,邀請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以及多名本港大學學生會「港獨」分子出席,戴耀廷稱「香港可以成為獨立國家」的言論公然鼓吹「港獨」,事後受猛烈抨擊。據悉,沖擊「經貿文辦」的青年也是「五獨」論壇的座上客。羅宜、黃台禮等人與台大學生會會長林彥廷私交甚篤,林彥廷于「五獨」論壇與戴耀廷同場發言。
「港獨」「台獨」組織頻勾連
沖擊「經貿文辦」的三名青年,分別是輔大學生會副會長黃台禮,輔大學生羅宜,台大醫學系四年級生張閔喬,均屬激進「台獨」分子,羅宜亦是「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
今年2月28日,羅宜、張閔喬夥同多名「台獨」分子,深夜闖入慈湖蔣陵對棺柩潑紅油,有人拉起「支那」辱華標語,高喊「停止以台灣資源供奉獨裁者」等口號,甚至指「蔣介石也是中國人,滾回中國去」。事件引起台灣社會嘩然,稱為「慈湖潑漆案」,十人其後被起訴公然侮辱墳墓、毀損罪等。
有「獨派」內部人士透露,「港獨」近年頻頻與「台獨」組織勾連,雙方早已互為影響,部分「台獨」青年與梁天琦雖然素未謀面,亦受到曾經主張「港獨」、「無底線抗爭」的梁天琦的言行所煽動,更年輕的「獨青」更過之而無不及,不止於「打嘴炮」而是付諸行動,中「獨」程度近乎瘋狂,估計隨着梁天琦入獄的效應,「台獨」勢力的反撲將陸續有來。
胡漢清:彭定康「輸打贏要」干預中國事務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暴動罪成被判囚六年,末代港督彭定康指手畫腳別有用心妄稱《公安條例》被用作政治用途,對「泛民」及其他社運人士作極端判決。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接受大公報訪問,批評彭定康「輸打贏要」,因為政治目的就批評香港的法治,干預中國內部事務。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不點名批評彭定康的言論傷害香港的法治精神,等同摧毀香港整個法治制度。胡漢清說,支持林鄭月娥的說法,認為她是「用心良苦」捍衛香港的法治,向港人派定心丸,呼籲法律界人士都支持她。胡漢清強調,香港的司法獨立得來不易,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政治目的而批評法官,「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以所謂正義凌駕法律更加恐怖!」
胡漢清又說,法官的判決並無政治色彩,大家都應該尊重,他批評彭定康的言論明顯是輸打贏要,「輸了就踩法官,政治色彩百分之一百。」他又說,彭定康的言論是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對特區政府不公平,更何況現在當事人還上訴中,不應該公開評論。至於彭定康稱《公安條例》被用作政治用途,胡漢清反問,「如果《公安條例》是惡法,為何英國人要引入來香港?」
湯家驊:判決毋庸置疑
此外,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在報章撰文,指香港的繁榮穩定正被以政治訴求為名的暴力活動所挑戰,因此有關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的判決實毋庸置疑。他又批評:「部分政治領袖動輒質疑法官的政治動機,或誣衊法官摒棄法治原則,這是顛倒是非,無中生有。」他指,將法庭判決講成是為北京政府執行「政治任務」,會破壞特區賴以成功的法治,希望該些政治領袖和傳媒看清事實,不要以民主為名破壞法治。
法官遭圍攻已交執法部門跟進
梁天琦暴動案的主審法官彭寶琴,近日遭網民惡意人身攻擊、粗言穢語批評,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已將相關事件轉介有關執法部門跟進,呼籲社會尊重司法獨立和法治,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院的裁決或相關事項,發表理性的意見或作出有根據的討論,強調絕不容許對法官作任何人身攻擊,惡意或侮辱性批評,或作出任何會損害司法獨立或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