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0名旺暴案被告昨分別被判監及判入教導所,坐囚車離開法庭時全部俯身掩面,不敢見人」黃洋港 大公報記者 蔡文豪 攝 林少權
旺角暴動當日夥眾襲警、毀壞警車的10名暴徒,昨日終於要接受法律制裁。其中首被告莫嘉濤判監四年三個月,其餘七名被告分別判監二年四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最年輕的被告葉梓豐則被判入教導所。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表明,暴動是集體暴力罪行,被告不僅要為個人行為負刑責,亦須就集體使用非法暴力負責。法官在法庭上談及「佔中」事件對香港社會的禍害。年僅19歲的首被告莫嘉濤正是因參與「佔中」出現偏激思想,敵視合法執勤的警員。\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本案的10名被告,年齡由19至72歲,昨日坐囚車從荔枝角收押所被押送到法院。他們分別被控在2016年2月8日至9日,於彌敦道、西洋菜街、豉油街、山東街等地參與暴動、襲警、刑事損壞等罪名。法官郭偉健在量刑前解釋,暴動是一項集體行使暴力的罪行,法庭判刑不會單獨考慮個別參與者的行為,而是認為所有參與者都有共同罪責。
暴力行為嚴重不能輕縱
辯方曾表示,旺暴事發背景是對政府施政、高樓價、處理普選不滿,屬於「政治示威」,希望法庭對此予以考慮。郭法官昨日強調,法庭在分析案件時,不會考慮事件背後的政治因素,只會關注針對被告的暴力行為等級、事件對社會安寧的破壞水平等。法庭對保護公眾安寧有「壓倒性的責任」。
郭偉健在宣判時,對本案首被告莫嘉濤落墨甚多。他引用感化報告內容,指出莫嘉濤曾參與2014年違法「佔中」達10日,其間受到偏激思想影響,開始認同本土意識,視警方屬於「邪惡的一方」。旺角暴動當日,莫嘉濤就是抱持偏激思想下,參與針對警員的暴力襲擊。他曾夥同10名暴徒用磚塊、竹枝毀壞警車,令警車需提早退役,警方損失最少2.6萬元。另外,他又在旺角兩處街頭用磚塊飛擊警員,當中一次他與200名暴徒同時飛磚,磚如雨下,令29名警員受傷。他本人更一度追襲倒地受傷的警員。
感化報告稱,暴動事件距今兩年,莫嘉濤已明白各式社會問題都不是因前線警員而起,警員亦是普通無辜市民,對當日行為感到後悔。法官指,莫犯案時僅17歲,但當日其暴力行為甚為嚴重,如作出輕判,就會令公眾以為年輕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更可能令不良分子利用年輕犯案。因此,對莫判監是唯一選擇,四項控罪判監四年三個月,同期執行。
對於本案年齡最大的73歲被告陳和祥,法官指出他當日長時間逗留在暴徒最前線,其行為「顯然是對法治社會的藐視」。陳和祥三度擲磚,擊中警員致頭破血流。法官表示對此法庭不會考慮輕判,但考慮被告年老,酌情減刑,判處他入獄3年5個月。
旺暴案先後28人定罪
另外,現年19歲的葉梓豐,證據顯示他是受別人慫慂才掘地磚襲警,法庭原定判處他入獄3年4個月,但考慮到教導所服刑時間亦達3年,故給予他改過機會,判入教導所。同案其他被告分別被判囚2年4個月至3年9個月不等。
本案中被告原本有11人,但其中次被告李倩怡(女)去年已棄保潛逃。
截至昨日,警方已拘捕91名旺暴案涉事人士,其中28人已經先後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