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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囚終身 為何可獲釋?

時間:2018-05-30 03:15:15來源:大公網

  悍匪何東成被判17次終身監禁,另一項誤殺罪,被判囚25年。一個被法官形容行為罪大惡極,認罪亦不應獲減刑的重犯,為何可以出獄?據悉,2004年立法會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後,賦予法官權力為被判酌情性終身監禁的成年重犯定下「最低刑期」。2005年,連同何在內於93年被判囚終身的十名重犯,獲得覆核刑期。當時,法官判何東成37年刑期,何被囚20年後,於2013年提出假釋,經長期囚禁覆檢委員會覆核後,何於2014年獲釋。

  據資料,被判終身監禁而行為良好的犯人,服刑二十年以上,只要承認控罪,便列入定期覆核名單。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的歐陽炳強,獲最低刑期30年,歐陽服刑28年後,提出假釋申請,2002年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准許他有條件假釋,他接受懲教署監管兩年,2004年獲得真正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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