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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王志民闡明香港各界準確看待修憲的三個角度/屠海鳴

時間:2018-03-09 03:15:21來源:大公網

  連日來,修憲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討論的熱點之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參加香港代表團討論時作了精彩發言,他從歷史的角度、國家的角度、香港的角度,全面深入地闡述了修憲的重大意義,為香港各界認識憲法、學習憲法、尊崇憲法、維護憲法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坐標。王志民主任的發言,以《尊崇憲法權威,把握修憲意義,堅定維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為題,刊載於香港中聯辦和《大公報》、《文匯報》的網站上。筆者認為,香港各界和廣大市民要學習憲法知識,有必要細細研讀一下這篇很有分量的文章。

  從新時代新要求看修憲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穩定的基石,既不能大修大改、頻繁修改,又不能僵化教條、永不修改。王志民主任說:「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自2004年憲法修改至今,已經過去了14年,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又有了許多重要變化。憲法必須隨着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新時代、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標,所有這些都凸顯出憲法修改的必要性。這是從歷史的角度,闡述修憲的意義。對此,應該明確兩個認識。

  首先,要認識到中國已經進入新時代。本港一些人對「新時代」這個提法也許體會不深。但只要把目光投向百年中國,就會清晰地看到「新時代」這個定義是非常準確的。以1949年為時間節點,曾經積貧積弱的中國第一步是「站起來」,實現了民族獨立、人民解放;以1979年啟動改革開放為標誌,中國的第二步是「富起來」,到現在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每年經濟增長的總量相當於一個中等國家的經濟總量。如今,中國正邁出第三步:「強起來」。這無疑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

  其次,要認識到憲法必須體現新時代的新要求。新時代需要新思想領航,這就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新時代有新判斷,這就是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新時代有新目標,這就是用「兩個十五年」,在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時代有新認識、新經驗。比如,以前主要看重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現在認識到,還要重視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凡此種種,都需要在憲法中體現出來。唯有如此,憲法才能真正有效地指導實踐。

  從國家治理現代化看修憲

  王志民主任談到,憲法修改進一步夯實了新時代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憲制基礎。他概括了五個關鍵詞:指導思想,黨的全面領導,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監察體制,愛國統一戰線。從這五個方面入手,條分縷析,進行了深入透徹地闡述。圍繞「夯實憲制基礎」五處着力,其用意在於六個字:穩定,淨化,合力。

  先看「穩定」。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民族多元、地區發展不平衡、國家尚未完成統一的大國,治國理政的難度指數,應該排名全球第一。治理這樣一個大國,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要原則就是「保持大盤穩定」,一旦「崩盤」,中國就會淪為列強爭搶的「肥肉」,1840年以來的近代史已經印證了這一點。在中國,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擔此重任。這就是「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全面領導」、「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寫進憲法的理由。

  再看「淨化」。一些人對中共「一黨長期執政」的非議較多,認為無法「自我淨化」,必然導致腐敗。中共十八大以來的事實證明,中共既有「自我淨化」的願望,也有「自我淨化」的能力。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願腐」的勢態正在形成,而要保證「自我淨化」長期有效,必須進行制度上的變革,把所有公權都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這就是「監察體制改革」成為本次修憲重點的理由。此次憲法修改共21條,其中11條和設立監察委員會有關。修憲方案一旦通過,今後從中央到省(直轄市、自治區)、地區(市、州)、縣(區、旗)四個層級,都將變「一府兩院」為「一府一委兩院」,各級監察委員會與政府、檢察院、法院「平起平坐」,對公權進行監督的力度、廣度、深度將大大提高。

  從香港的「身份」看修憲

  再看「合力」。這次憲法修正案有一個新提法──「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就是要把全體中華兒女凝聚在民族復興的旗幟下,形成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在香港,有些人把「統一戰線」貶義化、污名化,把「戰」解讀為「好鬥」,卻不知這個名詞的來歷。今天在「統一戰線」前面加上這個新定語,就是為了團結更多的人,形成推動民族復興的巨大合力。這就是「愛國統一戰線」成為修憲內容的理由。

  王志民主任談到,我們要深刻認識到,憲法是「一國兩制」實踐和特別行政區及其制度的「根」和「源」。他講了三句話: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根據憲法規定設立的。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通過憲法和基本法授予的。

  憲法與本港市民有什麼關係?以上三句話點到了要害。第一,憲法第31條是香港特區的「准生證」。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第二,憲法是特區制度的法律淵源,憲法與基本法是「母法」與「子法」的關係。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第三,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源於憲法。憲法第62條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第13款就是「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在香港,總有一些人對憲法漠不關心,更有個別人公然挑戰憲法和基本法構成的憲制基礎。豈不知,香港之所以能成為特區、擁有「高度自治權」,港人之所以能夠「保持原有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皆源於憲法的授權。任何挑戰憲法和基本法構成的憲制秩序,都無異於自戕、自殘、自己拆自己的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香港、澳門和祖國內地共同尊崇的憲法。本港市民應該以此次修憲為契機,從學習憲法入手,走出認知上的誤區、盲區,而王志民主任的文章,有助於香港各界理解修憲的意義,強化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

  (本文作者為新一屆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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