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在垃圾桶內檢走31周大女嬰屍體
【大公報訊】一名32歲印尼女傭疑用藥墮胎後不適,前晚深夜自行往觀塘聯合醫院求診,被醫護人員發現曾分娩。女事主對嬰兒下落卻支吾以對,警方接獲醫院舉後到場調查,在女傭位於牛頭角彩霞邨住所檢獲墮胎藥物,經搜查後在屋邨地下垃圾房發現一具約31周大女嬰屍體,在本港法例上已界定為「可活產的胎兒」,遂將該女傭拘捕。據現場消息稱,女傭疑產下嬰兒時,該嬰兒有心跳,警方將剖驗嬰屍,以確定死因,不排除稍後控以其他罪名。
被捕印傭,涉嫌「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街坊表示,她住在牛頭角彩霞邨彩星樓一單位。據悉,涉案女傭於2015年到上址當家庭傭工,有人初步表示,並不知道自己懷孕,近期因沒有來經,遂往藥房購買通經藥服食,詎料於昨凌晨時分突然產嬰,警方正調查女疑犯所說是否屬實。
前晚深夜時分,該名印尼女傭到聯合醫院急症室求診,醫護人員替她檢驗後,發現她體內留有殘餘的胎盤,懷疑她曾經分娩,遂向她問及是否分娩,有人支吾以對,院方約凌晨一時報警。警方接報後,派員到女事主在彩星樓的寓所,在屋內檢獲懷疑用作墮胎的藥物,相信有人曾用藥墮胎,遂擴大搜索範圍,派出大批機動部隊警員,在大廈附近一帶進行地毯式搜查,最後在大廈地下垃圾房一個大型垃圾桶內,找到一具約31周女性嬰屍,不排除有人將胎兒從五樓垃圾房沿垃圾槽拋下,跌落地下垃圾房,經查問後將涉案女事主拘捕,探員昨晨再返回現場,檢走一批涉案證物,案件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根據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母親已懷孕28星期或以上,須推定該母親當時懷有可活產的胎兒。而任何人意圖毀滅可活產的胎兒的生命,導致胎兒在獨立於母體而存在之前死亡,即屬犯殺胎罪,可處以刑罰,形同犯誤殺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