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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明年2月提高創業板上市門檻

時間:2017-12-15 22:24:5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15日訊(記者 王嘉傑)港交所(003880)今公布《創業板諮詢文件》的諮詢總結,將取消創業板發行人轉往主板上市的簡化轉板申請程序,並提高上市門檻,將創業板上市申請人於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由1億元增至1.5億元,並將創業板公司於上市時的最低公眾持股價值由3000萬元增至4500萬元。修訂後的創業板及主板上市規則將於2018年2月15日生效。

  港交所表示,為反映創業板專為中小企而設的新定位,並清楚區分創業板與主板兩個板塊的上市發行人,將提出以下修訂,包括將「創業板」重新命名為「GEM」,反映創業板專為中小企而設的新定位。此外,為了不讓創業板視為主板的「踏腳石」,因此由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的申請人必須委任保薦人,並須於遞交上市申請的最少兩個月前委任。

  此外,創業板的上市門檻亦會提高,將主板上市申請人於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由2億元增至5億元,並將主板公司於上市時的最低公眾持股價值由5000萬元增至1.25億元,並會將創業板上市申請人的現金流規定由最少2000萬元提高至最少3000萬元。並正式規定創業上市不能再以全配售上市,需要以公開發售部分不少於總發行量的10%,及將創業板公司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而主板公司的上市後禁售期規定則維持不變。

  另外,審批創業板上市申請的權力將由上市科轉交至上市委員會,收回審批權的時間為2018年就上市委員會決策制度進行諮詢有結果後,或適當的較早日期。為減低創業板改革對有意轉板的公司影響,創業板轉板申請人可於規則修訂生效日期起計三年的寬限期內,依循較創業板轉板規定寬鬆的過渡安排申請轉板。新上市申請人若是於規則修訂生效日期之前提交主板或創業板上市申請,現行《上市規則》下的上市資格及要求仍然適用,惟其後只可作出一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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