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昨日在區域法院答辯。「佔中三丑」的首丑戴耀廷,這位在青年學生中不斷散布「違法達義」理念的「有識之士」,在把諸多青年學生推向牢獄之後,自己卻心安理得,以種種理由為自己開脫罪責,其無德、無學、無品的無恥政客嘴臉昭然若揭。
對戴耀廷的所作所為,無數港人已經憤怒,連日來更有市民集會,堅決支持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律師的倡議,要求港大革除戴耀廷的教職。可見,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欺世者,只能蒙騙人們一時,卻不能蒙騙人們一世。在大量事實面前,無論戴耀廷如何能言善辯,終歸難逃眾人法眼。戴耀廷的身上有三個邏輯悖論,是無論如何也解釋不通的,全社會都來徹底地認清、批駁和聲討。
承擔責任豈能不承擔罪責
曾經煽動年輕人「違法達義」,也曾「做騷」到警局自首的戴耀廷,一再聲稱自己要承擔責任。但就在昨日,有人卻狡辯「承擔責任不等於要認罪」。戴耀廷到底有沒有罪?應該承擔哪些罪責?有待法庭判決。但從戴丑在非法「佔中」中扮演的兩個重要角色來看,市民心中自有公論。
戴耀廷是「佔中」的發起者。如果說戴耀廷僅僅是在港大法律學院的課室講台上大談什麼「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話,其危害還小一些。但事實是,戴耀廷先是在報章、電台上公開鼓吹「佔領中環」,這是直接進行輿論發動。爾後,又於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晚上在金鐘添美道「大台」上振臂高呼「『佔領中環』,正式啟動!」這是直接領導和指揮「佔中」行動。這兩個關鍵環節足以說明,戴耀廷是「佔中」的發起者。如今,老奸巨猾的這位法律學院副教授想卸責、開脫、逃避,飽受「佔中」創傷的全城市民會同意嗎?
戴耀廷是把年輕人推向牢獄的幕後推手。「佔中」前,戴耀廷曾聲稱若參與者未成年,就不應進行「公民抗命」的堵路行為,因會涉及刑事罪責,但他之後一再放寬標準,任由學聯、學民思潮發起「佔領」遮打道和「佔領」特首辦的行動。黃羅周等人正是受到他的暗示、蠱惑、激勵,才引導學生衝擊政總,製造暴力事件。如今,有些年輕人鋃鐺入獄,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罪責,戴耀廷難道可以心安理得地說,這與自己沒有半點關係嗎?
一再宣稱承擔責任,卻不承擔罪責。這是做「文字遊戲」式的狡辯,這是第一個繞不過的邏輯悖論。
教人違法豈能為人師表
戴耀廷向學生推銷的一個重要理念就是「違法達義」。在他看來,只要所達之「義」是「公義」,就算是「違法」,在道義上也是正確的,是可以理解的,是不應被追究的。
戴耀廷的理論本身就有一個邏輯漏洞。試問用什麼標準來認定所達之「義」是否屬於「公義」?又由誰來認定?在他及某些「有識之士」看來,應該以「國際慣例」為標準來認定,應該由他背後的政治勢力來認定,應該由他本人及「民主派」人士來認定。這是極其荒謬的邏輯!香港並非是存在主權爭議的地區,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的地位早已明確。那麼,何為「公義」?判別的標準只能來源於憲法和基本法。
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推進,最終達到普選。全國人大8.31決定批准的普選方案,核心內容是「提委會提名候選人,選民一人一票選特首」,正是遵循了「循序漸進」的原則。戴耀廷及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沒有任何法理依據。憑什麼說全國人大批准的普選方案是「假普選」、而他們拋出的方案才是「真普選」?所謂的「公義」根本站不住腳。那麼「違法」更沒有任何理由。向青年學生推銷「違法有理」的謬論,就是把學生推向火坑、扔進深淵、拋到苦海!
就是這樣一位公然教人違法的教授,「佔中」已近三年,依然盤踞港大副教授之職,竟然有人以「言論自由」、「學術自主」為其辯護,這簡直是把市民當成白痴!戴耀廷並非說說而已,還付諸行動,直接參與和指揮了「佔中」,親手打開了潘多拉魔盒,歷時79天的動盪,給香港造成的損失難以估量,這還是「言論」和「學術」的範疇嗎?
教人違法,豈能為人師表?這是戴耀廷繞不開的第二個邏輯悖論。如果以法治為核心價值的香港,還要容忍這樣的人繼續霸佔講台、繼續手執教鞭、繼續享用公帑,這豈不是香港的恥辱?
受人資助豈能堅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