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記者葉漢亮) 前行會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前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二人今早被警方拘捕,張及蔡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張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涉款達3000萬。兩人今午於東區裁判法官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兩人准以5萬元保釋候訊。
控方透露將有42名證人,其中包括4名證監會識員,財務公司及多間銀行職員,由於案情嚴重,申請控方不反對二人保釋。
裁判官宣布,二人可獲准以五萬元保釋,其間他們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住在報稱地址,若改變住址須在24小時通知警方,不可接觸控方證人。裁判官將案件定於本月24日於區域法院再訊,並提醒二必須準時出席有關聆訊。
被告張震遠(59歲)及蔡達英(48歲)面對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二人於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串謀詐騙證監會,包括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暪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香港商品交易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致使或容許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提交證監會;致使或容許提交證監會的商交所報告在擬備方式上,顯示商交所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因而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至於張震遠被控的另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間,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質押予任何其他人或實體作為扺押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作出一連串的作為,即交出港幣$3000萬元款項,導致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佳富財務蒙受損失。
張震遠、蔡達英兩人站於法庭的犯人欄內,二人在聽取有關控罪後以英語回應表示明白。張的妻子則坐於公眾席旁聽表現冷靜。張約於下午3時50分離開法院,其間大批記者包圍追訪,他未有回應任何提問下登上七人車後離去,而蔡亦在稍後時間離去。張的妻子則於4時許離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