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控方:「佔旺」者損司法公義

時間:2017-07-08 03:15:19來源:大公網

  圖:本案共有九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圖中左起:趙志深、關兆宏、黃浩銘和陳寶瑩\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就「佔旺」者藐視法庭案,昨日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指當日示威者佔據旺角主要馬路,阻礙社會日常運作,損害公眾利益。法庭發出禁制令後,「佔旺」者至清場前一刻仍未肯離場,行為明顯無視法庭禁制令。控方認為本案各被告的行為,明顯損害司法公義,律政司自有責任去維護法治。\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本案控方由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代表出庭,他說基本法賦予市民有和平集會示威的權利,一旦示威集會失控,變成霸佔馬路阻礙公眾地方的情況,法庭就有權去衡量由示威集會衍生的阻礙公眾行為是否合理。

  示威者應明白禁令內容

  在2014年「佔中」期間,示威者用各色物品堵塞旺角一帶主要道路,阻礙緊急救援服務,亦令市民無法正常使用路面,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遂接納入稟者要求,向「佔旺」者發出禁制令,下令示威者必須離開馬路。

  控方指出,有關禁制令內容當時獲傳媒廣泛報道,甚至以頭版多日報道,英文原文亦被翻譯成中文在社會流傳,社會以至佔領馬路的示威者都應該清楚明白禁制令內容,但示威者仍然繼續佔路,無視法庭命令,最終需要由執達吏,以至警方介入清場。控方引用相關法例指出,無論在場人士是否有意圖干擾或損害司法公義,有在場人士有意圖阻礙執法人員執行禁制令,即屬藐視法庭。

  此外,控方又引述清場紀錄,指在2014年11月26日清場當日,早上8時40分執達吏已抵達現場宣告開始清場,讓示威者自行離開。但至早上十時示威者仍然佔據馬路。最終在11時9分警方決定強制清場。

  控方表示,在執達吏宣告開始清場,至強制清場期間,執法人員曾多次以粵語英語表明,阻撓執行禁制令的人士,將會被捕受檢控。只是本案被告等人仍然留在現場直至被捕為止。控方認為,執法人員已提供時間供示威者離開,而本案各被告無意欲離開,顯然是在阻撓執行禁制令。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案件將在下周一(7月10日)再審。

  本案不認罪的九名被告分別為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