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今午到庭
大公網5月31日訊(記者葉漢亮)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涉於2012年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25萬捐款,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辯雙方早前就法庭有否權限處理立法會申報事宜等作法律爭議。法官今裁定法庭有司法權限處理本案,案件相關的立法會會議紀錄、立法會職員供辭可呈堂為控方證供,案件如期下星期一開審。
法庭會於此宗案件完結後,頒發判詞解釋作此裁決的詳細原因。
控罪指,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涉嫌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的助手Mark Simon,從黎接受一筆港幣25萬元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