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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差三個月才可捐肝救母 醫管局:已去信移植委會

時間:2017-04-10 03:15:16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孫凌奕報道:43歲女子鄧桂思急需換肝,長女希望捐肝救母,但尚差三月才滿18歲的法定可捐肝年齡。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昨日表示關注事件,理解病人情況嚴重,醫院管理局正提供協助,並與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了解法律情況,若有需要,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會探討是否需修例。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有委員稱,暫未收到秘書處通知需向他們做任何諮詢。瑪麗醫院表示,鄧桂思情況仍然危殆。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昨日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稱,醫管局正積極為鄧桂思提供協助,包括緊急呼籲捐贈器官、為鄧提供所需醫療支援、安排醫護人員向鄧的家人提供協助。醫管局已去信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查詢有關法律事宜,現階段未能確定有關肝臟移植是否能進行。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查詢稱,明白該事件重要性,正與食衛局溝通,現階段不宜作進一步具體評論。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蔡惠宏向本報記者透露,以往若有器官移植個案需向委員會諮詢,委員會接獲秘書處通知,由委員會成員獨立作出決定;若情況緊急,委員會盡快致電回覆秘書處,有關諮詢若有逾半數成員贊成,便可通過。但就今次換肝個案,他仍未收到秘書處通知需諮詢意見。

  2003年曾有差數月滿18歲的女兒希望捐肝救母,但最終未能成功,母親其後獲得屍肝保命。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稱,從醫學角度,她並不擔心未成年子女捐肝,因為所有器官於捐贈前都有醫生詳細評估,才能進行手術,因此是次事件純屬法律問題,活體捐贈有風險,而未成年人可能未能由心理上完全理解捐贈風險而做出明智決定。但她也稱若開此先例,將來會有更多病人申請破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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