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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保釋待上訴

時間:2017-02-18 03:15:08來源:大公網

  圖:裁判官羅德泉曾斥責曾健超,向素未謀面的警員淋潑有異味之不明液體,是對警員的極大侮辱及挑釁

  【大公報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案中被七名警員毆打,而他本身同時涉及襲警與拒捕,兩宗案件都是發生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龍和道一帶。曾健超去年五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判囚五星期,獲准以現金300元保釋等候上訴。

  曾健超在襲警與拒捕案中,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淋灑液體,襲擊黃凱文、張善、張嘉恆、李俊傑、林展恆、徐康盛、何德章、劉浩明、黃信偉、黃偉諾、周修民共11名警員。

  裁判官羅德泉當時斥責指,曾健超向素未謀面的警員淋潑有異味之不明液體,是對警員的極大侮辱及挑釁,罪行絕不輕微,令素未謀面的無辜警員受害成為「出氣袋」及「代罪羔羊」。

  裁判官指此案情況與向警員吐口水的案件相似,過往有判處即時監禁的案例,並強調前線警務人員只是按指令執行職務,並引用高院案例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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