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徐曉彤報道: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將《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與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扯上關係是無中生有,他指出,要將一個人定性為恐怖分子的過程要求相當嚴格,以及權力限制也是相當嚴謹。
施政報告提出修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有議員擔心變相是就基本法第23條。李家超回應指,將一個人定性為恐怖分子的過程都是公平公正的,在法律上亦說得很清楚,與23條立法並無關係。
他指出,修訂完全沒有改變現有《反恐條例》中的法律定義,或打擊恐怖分子的機制,修訂只是按聯合國的要求,懲處到第三個國家參與恐怖戰士訓練的人。
他指出在施政報告之下所提及的反恐措施,主要是針對法律的修訂,加強本港反恐能力,例如局方擬建議立法規管旅客出入境攜帶財物,任何旅客出入境時,如身上所帶的財物多於某數額便須申報。他稱,希望透過修例給予局方權力凍結恐怖分子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