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陳卓康報道:「倫敦金騙案」在香港時有發生,2016年1月至7月接獲八宗本地倫敦金騙案,損失約1600萬元,而2015年全年有13宗,損失2420萬元。
警方防騙資訊網頁提到,騙徒會透過長途電話或即時通訊軟件,向內地居民推銷倫敦金投資,提供投資指導,甚至代其進行買賣,最終投資者的投資金額化為烏有,於是報警求助。騙徒還會不斷改變犯案手法,以不同的黃金投資產品作為掩飾,例如人民幣公斤條合約、紙黃金、金條、實金、九九金合約、港元公斤條合約、倫敦金等。
投資貴金屬保值,甚受華人社會歡迎,「倫敦金」騙徒過往以隨機致電方式尋找獵物,近年就以社交媒體或通訊軟件吸客,手法一貫是游說事主作貴金屬的投資買賣,要求事主開設並存款到帳戶,簽署文件授權第三者代為投資買賣。其後,代理人頻密地進行交易並收取高昂佣金及過夜利息,最終受害人因投資虧蝕和佣金支出而損失全部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