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2月19日訊(記者劉家莉)教育局規定幼稚園報名費上限為40元,但全港約4%、36間幼稚園獲准收取超出上限報名費,金額介乎50元至3700元。申訴專員公署今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教育局審批幼園申請收取超限報名費時,並無具體審批標準,且過程鬆散,未有嚴格審查報名費有否巧立名目的牟利成分,無為家長和學生做好把關,要求嚴格審收取超限報名費申請,以免對家長構成不公。
申訴專員公署今年五月已決定向教育局展開主動調查,並於今日發表調查報告。公署指,截至今年10月,有36間幼稚園獲批超越40元上限的報名費,當中17間收取1,000元或以上報名費。在36間幼稚園中,國際幼稚園佔30間,主要是以外語授課或提供非本地課程,所收取報名費介乎300元至3,700元。餘下6間則屬本地幼稚園,報告費介乎50至90元。公署指出,個別幼稚園收生安排繁複,包括安排語文能力、為申請者家庭舉辦校園導覽日及開放日及試讀體驗日,亦要聘請懂中英雙語的職員進行面試,故收費較高。
署批評,教育局沒有嚴正處理超收報名費個案,促教育局盡快完成制訂具體審批工作指引,要求幼稚園說明預算開支詳情及提供實質證據,局方亦應質疑學校值得商榷開支項目,規定未獲批收取超限報名費的學校須將違規超收費用發還家長,並按例禁止該學校續收違規費用。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表示,幼稚園全屬私營,按現行機制,學校無須提交核數報告等財政資料供局方審核,當局審核其在收生方面的收入和支出有實際困難,而且有關幼園在申請收費時的財務估算受報名人數、人工開支等可轉變的風險因素影響,是否出現盈餘及牟利實難一概而論。」
發言人補充,當局不鼓勵幼稚園收取高於核准上限的報名費,亦不認同幼稚園藉收取報名費牟利。發言人又強調,「所有即將參加免費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均不可收取超逾40元的核准上限報名費。」局方會參考公署的建議,檢視現行做法,加強監管措施,包括盡快完成制定更具體的內部工作指引,要求幼稚園提高收取報名費的透明度及嚴格跟進違規收費的幼稚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