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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兩男囚21日及三個月

時間:2016-12-03 03:15:12來源:大公網

旺角暴亂案兩名被告離開法庭時,用外套及雨傘遮擋記者鏡頭

  大公網12月3日訊 (記者 葉漢亮)旺角暴亂案再多兩人被判監禁。繼月前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判入獄九個月後,廚師陳卓軒及補習導師陳宇基,早前亦分別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及襲警罪成,昨日分別判囚21天及三個月。裁判官裁決時曾明言,姑息襲警行為會削弱警隊士氣,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法律界人士認為判監具阻嚇性,彰顯法律公正,同時證明香港有良好的法律基礎。

  旺角暴亂案再多兩人被判監禁。首被告陳卓軒(27歲)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即暴亂案發當日在彌敦道,拋出一個垃圾桶到行車線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次被告陳宇基(20歲)則被控兩項襲警,指他在同日同地用雙手推及拳擊警長蔡國威及襲擊另一位不知名警員。法庭早前裁定首被告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成,次被告則一項襲警罪成。兩人被定罪後即時還押,首被告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准,昨早自行步入九龍城法院聽判。次被告則一直還押至昨天,由囚車押入法庭。

  挑戰警方執行法紀

  裁判官香淑嫻早前裁決時表示,首被告陳卓軒在眾目睽睽下,將警員剛放好的垃圾桶拋出馬路,顯然是挑戰警方執行法紀,行為非常嚴重,且毫無悔意,判監是唯一判刑選擇。而次被告陳宇基以雙手推及拳打警長蔡國威胸口,相信襲擊警長的人是次被告。她強調,法庭若姑息只會增添警方執法困難,助長襲警風氣。

  香淑嫻昨日判刑時重申案件情節嚴重,判首被告陳卓軒監禁21日,而次被告陳宇基判監禁三個月。兩人獲准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

  辯方求情時稱,首被告陳卓軒背景報告正面,雖然其讀書成績不好,但努力工作,且對事件感悔意,同時獲家人支持。今次事件,首被告已被還押扣留12日,已得到教訓。辯方續指,次被告陳宇基亦已被還押扣留15日,認為案情不算嚴重,並呈上兩位被告家人的求情信。

  料更多暴徒被定罪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歡迎法庭裁決。他稱,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衝擊香港法治,危害執法人員及市民生命,認為法庭的判刑具阻嚇性,不可讓違法暴亂人士為所欲為。大律師丁煌指出,法庭判處囚禁是合適刑罰,為社會樹立明確信息。他又預計,明年開始將有更多參與旺角暴亂的暴徒被定罪。

  本年10月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1歲)在旺角騷亂中因擲膠水樽襲警及拒捕罪成,被判入獄九個月,是旺角暴亂案中首名被定罪入獄者。根據警方數字,截至11月10日,旺角暴亂案至今共有89人被捕,分別為78男及11女,年齡介乎14至70歲。其中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梁天琦等涉及參與旺角暴亂,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已排期至明年八月在高院預審,預計2018年1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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