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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李寶蘭署任的決定完全不牽涉任何廉署調查的案件

時間:2016-11-24 22:17:2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1月24日訊(記者許嘉信)廉政專員白韞六在《明報》撰文,指自己作出終止前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的署任決定,純粹基於人事管理上的考慮,完全不牽涉任何廉署調查的案件,亦不是因為受到任何壓力;又強調廉署一向秉持無畏無懼、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以及依法辦事的原則履行法定職責,不受任何人士干預。

  文章指出。李寶蘭的署任由前任執行處首長黃世照在2015年7月約滿離任開始。當時白韞六認為,執行處並未有適合的人員可即時晉升或「署任以待晉升」該職位,所以安排李寶蘭以「方便行政」的方式署任該職位,以全面觀察她在處理該職位的能力和工作表現。而「署理職位以待晉升」及「署理職位以方便行政」是政府現行規例下的兩種署任形式,兩者有明顯區別,後者並無署任期完結後可獲晉升的含意。

  文章亦指出,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8(1)條,廉政專員可委任行政長官認為所需要的廉署人員(包括執行處首長),而1994年的《廉政公署權責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只要求廉政專員在委任首長級第三級人員前須得行政長官批准,指李寶蘭的署任及後來的撤銷署任,並不屬於實質委任,「是在本人(白韞六)權力範圍內,本人只是事前口頭知會行政長官,不需要他的批准,又何來需要他的『默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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