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梁愛詩(右)重申,釋法沒有衝擊本港司法制度,因為釋法本身是基本法規定的制度內一部分。左為劉慧卿/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
【大公報訊】記者朱晉科報道:被高等法院裁定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昨日提出上訴,質疑原訟庭法官區慶祥錯誤地裁斷「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爭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表示,同意區官的分析,重申其判詞已表明「三權分立」原則的應用範圍及限制,必須受限並考慮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特殊情形,「如果考慮到我們的明文憲法,即是基本法,『不干預原則』的理據是不被接納的。」她又說,雖然法院指不論有否釋法亦會作同樣的結論,但為了小心及保險起見,有了人大釋法,法院就不會出錯。
國家主權問題「不容有失」
梁愛詩昨日接受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訪問,解釋今次人大釋法所作的考慮。她表示,自己最初並非反對釋法,只是有保留,認為本地法律可解決,但「不可能發生的事,一而再地發生」,包括梁、游宣誓時的所作所為,衝擊「一國兩制」的基礎,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卻容許二人再次宣誓,加上考慮到有法官錯判的案例在先,例如涉及居港權的「莊豐源案」,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比較審慎,認為基本法無限制的事,不可以用本地法律去規定,而基本法第104條無講明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所以需要人大釋法去澄清。
梁愛詩強調,關乎國家主權、統一、完整的問題「不容有失、不容有錯」,如果法院錯判後人大常委會才釋法,無疑問就會批評法院,另外若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亦有可能不提請人大釋法。她表示,雖然法院指不論有否釋法亦會作同樣的結論,但為了小心及保險起見,有了人大釋法,法院就不會出錯。
對於有反對聲音指釋法損害司法獨立,梁愛詩重申,釋法沒有衝擊本港的司法制度,因為釋法本身是基本法規定的制度內一部分,香港回歸近20年,經歷過五次釋法,依然法制健全,保持司法獨立。對於政府有沒有需要就其他宣誓有問題的議員提出司法覆核,梁愛詩說,不論人大釋法或法院判決,都不是要將不同聲音的議員趕出立法會,而是要維護法治,在宣誓這種嚴肅場合作出侮辱國家及人民言行,會有嚴重的後果,必須付出代價。
被問到如何看待梁、游上訴指區官錯誤理解「不干預原則」,梁愛詩說,區官的判詞考慮詳細,她同意其分析,並重申判詞已表明「三權分立」原則的應用範圍及限制,必須受限並考慮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特殊情形,特別是該司法管轄區是有明文憲法,「如果考慮到我們的明文憲法,即是基本法,『不干預原則』的理據是不被接納的。」
梁愛詩早前建議,若再推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可逐步修改現有法例。她昨日補充,不會說23條立法無迫切性,但要由政府視乎各項需要的緩急先後,才決定何時及如何立法。她又說,現時的刑事罪行條例對某些行為已有規定,亦有官方保密條例及公安條例等,但可能不及基本法的要求般清晰,若分開每條條例去討論如何就23條作更詳細規定,相信大家會更易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