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袁碧盈報道:外傭合約明年元旦起加入清潔外窗新條款。勞工處指外窗若不在地面、毗鄰工作露台或走廊,須加裝窗花,並須鎖上或固定;外傭手臂以外其他身體部位不得伸出窗外,但要「成人監管」則不納入條款內。有外傭僱主組織表示,新條款僱主尚可接受。
勞工處處長陳嘉信表示,新條例由明年1月1日生效,凡當日或之後新簽訂的合約,須加入清潔外窗新條款,入境處會加印新合約。而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簽訂的舊合約,處方會暫緩執行,僱主仍可於明年1月27日或之前送抵入境處處理。陳估計,最快兩年,新約可覆蓋全港30多萬外傭。
陳續稱,新條例下外傭如要清潔外窗,萬一窗戶不在地面、毗鄰工作露台或走廊,僱主須安裝窗花,並須鎖上或固定;而外傭只准伸出手臂清潔。不過是次新規定中,沒有早前提及的外傭抹窗要由成人在旁,他回應,今次建議已吸納各持份者意見,「加裝窗花已保護到外傭安全」。
另外,為提高僱主及外傭的安全意識,勞工處會在社交網站、在外傭閱讀的報章刊登安全信息、在電台及電視台播放宣傳聲帶及影片、入境處亦可以索取宣傳單張,並與各國駐港領事商討等。
被問到若僱主不遵守規定會怎樣?陳嘉信解釋,僱主只屬違反合約,不需負刑事責任。不過,若外傭因抹窗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有機會要求僱主分攤保費。他提醒,外傭可以拒絕在沒窗花之下工作,一旦僱主因新例而辭退她,就須按合約要求,繳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接受《大公報》查詢時稱,新條款平衡各方需要,僱主暫時能夠接受,強調會觀察實施後情況。她認為,僱主不可能在每次外傭抹窗時,都安排成人監督,她形容外傭不是「細路仔」,不會喜歡被人「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