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特首梁振英上月26日就《蘋果日報》發律師信,指該報上月初一則社論涉及誹謗,要求對方於七日內回覆,但《蘋果》總編輯陳沛敏卻聲稱於9月29日才收到信件,有刻意隱瞞收信時間之嫌。網媒《港人講地》取得《蘋果》職員於9月26日簽收律師信信封的影印本,顯示信件於9月26日下午12時20分簽收,又指律師樓職員當日到達《蘋果》的註冊地址,隨即向接待處職員表明律師樓職員身份,清楚指出要親自向編輯部送交律師信,一名年約40歲職員隨即到場接信並即場簽收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