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葉招桂芳(左)表示,改善的方案可令本港徵稅更加清楚,以吸引跨國集團來港
【大公報訊】記者王嘉傑報道:金發局早前提倡議修訂稅制,推廣香港成為首選金融產品發行及交易中心。金發局拓新業務小組召集人葉招桂芳表示,由於現時本港對部分金融機構課程原則並不公平,包括應考慮修訂利息扣除規則,使獲證監會發牌的公司所支付的利息,符合利息扣除條件,以便與銀行看齊。此外,金發局又建議,政府繼續積極與澳洲、新加坡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主要稅務管轄區商討及簽訂稅務協定避免雙重徵稅。下一步金發局將會與稅務局商討,但應趕不及於今年施政報告前提出。
吸引更多跨國集團來港
就着改善現時本港稅制,金發局共推出五項建議。葉招桂芳表示,改善的方案可令本港徵稅更加清楚,以吸引跨國集團來港,特別是交易員團隊等來港拓展業務,香港亦可培養自己的交易員,推動相關高增值業務發展。
葉招桂芳指出,現時環球金融產品的發行和交易過程繁複,同一項環球交易帳涉及的交易員、銷售員,以及前線和後勤辦事處,分布於香港境內外多個地點。因此,政府應考慮就利潤來源地規則的詮釋和引用,提供更清晰的指引。至於與自營交易相關或對沖的衍生工具交易,政府也應釐清其利潤的來源地。要確切和務實地解決這個複雜的問題,我們建議採用「推定本地/離岸分拆法」,類似現時稅務局在某些情況下評定香港企業的應課香港利得稅時接受的50:50比例分攤法。
此外,為提升國際競爭力,證監會近期發表有關建議修改《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的諮詢文件,因應新的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更新財政資源規定。除這項措施外,金發局建議政府應考慮就混合資本工具費用的扣除訂立新規則。因在現行的證監會制度下,經紀行及交易商等持牌實體發行新種類監管資本證券,均須支付混合資本工具費用。
而對於複雜的全球記帳交易,會令計算稅項成本增加。政府可考慮就適當的轉讓定價方法發出更清晰的指引,讓納稅人考慮在香港設立實體公司以發行和買賣國際金融產品時,有所依循。在制訂該指引時需顧及一點,就是不應以一種方法套用於所有情況;認可機構和證監會持牌實體的實際情況各有不同,因此或會有多個可以接受和選擇的方法。